原告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匠公司)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审理中,被告商派公司对原告千匠公司提出反诉,本院依法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现原告(反诉被告)千匠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商派公司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和撤回反诉申请。
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案号: (2019)沪73知民初789号之三
发布日期: 2021-09-0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73知民初789号之三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宗兵,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卫,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青,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裴大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峥,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萍,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匠公司)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审理中,被告商派公司对原告千匠公司提出反诉,本院依法予以受理,并与本诉合并审理。现原告(反诉被告)千匠公司和被告(反诉原告)商派公司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和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20元,由原告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反诉原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本勇
审 判 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石明清
法官 助理 陈蕴智
书 记 员 周 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本文地址:https://www.flfw.net/shqjysprj3.html
猜你喜欢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4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2021-09-20 分类:民事二审 浏览:327次
原告成都康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朵公司)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被告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作出“驳回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本院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25日、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茂林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奕、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勇两次庭审均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一致同意延长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时间至六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1-09-20 分类:民事一审 浏览:329次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4民初1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2021-09-20 分类:民事二审 浏览:289次
原告沈阳格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利泽公司)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被告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作出“驳回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本院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25日、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茂林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奕、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勇两次庭审均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一致同意延长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时间至六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1-09-20 分类:民事一审 浏览:337次
李志与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案 号:(2019)沪0104民初1439号发布日期:2020-01-1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09-20 分类:民事一审 浏览:312次
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诉李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案 号:(2019)沪01民辖终564号发布日期2019-06-11浏览次数3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2021-09-20 分类:民事二审 浏览:288次
原告李志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被告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作出“驳回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被告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本院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7月25日、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茂林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奕、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勇两次庭审均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一致同意延长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时间至六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1-09-20 分类:民事一审 浏览:320次
商派软件有限公司、李克静技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 由:技术合同纠纷案 号:(2019)津03知民辖终359号发布日期:2019-12-0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2021-09-20 分类:民事二审 浏览:345次
原告郑州彤阳数码影像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阳公司)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
彤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商派公司退还预付款54万元;2.判令商派公司支付违约金11.2万元;3.判令商派公司赔偿服务器费用25.3万元;4.诉讼费由商派公司承担。
2021-09-20 分类:民事一审 浏览:298次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彤阳数码影像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2021-09-20 分类:民事一审 浏览:300次